黃子佼二審獲緩刑!高檢署認「影響巨大」 上訴三審
高檢署對黃子佼提三審。(圖/東森新聞)
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,高等法院因他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,因此改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,並宣告緩刑4年,高檢署認為黃子佼對兒童身心健康侵害甚鉅,卻因與受害人和解就輕判,今(24日)正式提出上訴於最高法院。
黃子佼遭檢警查獲為兒少情色網站「創意私房論壇」高級會員,並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,受害者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。這些影像中,被害人不僅裸露身體,部分甚至被迫身著校服,或手持記載姓名等個資的紙張拍攝。一審法院審理後,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。
案件上訴二審期間,黃子佼改口認罪並積極尋求和解,高等法院審理發現,部分影像涉及女童及少女手持身分資料,認定其行為構成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中「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無故蒐集使用個人資料」之罪,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。
然而,高院考量黃子佼過去無有期徒刑以上之前科,且已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,最終宣告緩刑4年,幾乎可以確定免入獄。
對此,高檢署於12月8日收受判決後隨即研議,認為黃子佼之犯行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,高院僅因和解賠償便輕率給予緩刑,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。高檢署遂於24日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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