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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蘇瀧、張碧晨為〈年輪〉鬧翻 律師曝認定標準

張碧晨稱自己是〈年輪〉唯一原唱,汪蘇瀧撕破臉收回授權。(圖/翻攝自微博@張碧晨)
張碧晨稱自己是〈年輪〉唯一原唱,汪蘇瀧撕破臉收回授權。(圖/翻攝自微博@張碧晨)

中國女星張碧晨與歌手汪蘇瀧,因電視劇《花千骨》插曲〈年輪〉的「原唱」身分爭議,在微博上公開交鋒。張碧晨一方強調自己是「唯一原唱」,汪蘇瀧則以詞曲創作者身份強調該曲自始即規劃為雙版本演唱,並宣布全面收回演唱授權,雙方徹底撕破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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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起風波起於網路歌手「旺仔小喬」翻唱〈年輪〉時表示「原唱是張碧晨」,此話激怒汪蘇瀧粉絲,也引發當事人關注。汪蘇瀧表示已第一時間私下與張方聯繫,但未獲妥善回應,因此公開宣布收回該曲所有演唱授權,暫不對外開放任何人翻唱。

張碧晨工作室隨即聲明反擊,表示其演唱版本於2015年6月15日率先上架為《花千骨》插曲,並為劇中唯一實際使用版本;而汪蘇瀧的男聲版則在6月30日發布,依《著作權法》與業界慣例,首發演唱即為「原唱」。張碧晨強調,當初合約中並未說明會有其他演唱者,才會做出「唯一原唱」的主張。

汪蘇瀧工作室聲明。(圖翻攝自微博@SilenceRadio0917)
汪蘇瀧工作室聲明。(圖翻攝自微博@SilenceRadio0917)
張碧晨工作室聲明。(圖/翻攝自微博@張碧晨)
張碧晨工作室聲明。(圖/翻攝自微博@張碧晨)

不過根據《揚子晚報》報導,律師魏增從法律角度出面分析指出,〈年輪〉詞曲由汪蘇瀧創作,其著作權包括演唱、翻唱、公開發表等權利,依法歸屬於創作者本人。張碧晨作為表演者,僅享有「表演者權」,其法律效力在於保護她演唱版本的形象免於被扭曲、誤用,但並無權阻止他人依法翻唱,也無法對外主張「排他性演唱權」,除非合約中有明確約定。

律師並進一步指出,若在無約定情況下對外聲稱「唯一原唱」,可能涉及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中的虛假宣傳;反過來,若有人刻意否認他人的原唱身份,亦可能構成商業誹謗。因此,原唱身份不只是情感歸屬,更牽涉商業話語權與法律舉證責任。

汪蘇瀧則強調,〈年輪〉從企劃階段即設定為男女雙版本並存,並提供內部郵件佐證。由於雙方對「原唱」的理解分歧,再加上網路輿論持續擴大,才會選擇收回演唱授權。張碧晨則在最新聲明中表示,未來將不再演唱〈年輪〉,並感謝詞曲作者與所有支持者,結束長達十年的演唱歷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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