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D捲版權爭議被扣押?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發聲:報導不實
2025-08-14
19:13

近日韓流天王GD(G-Dragon,權志龍)捲入了侵權爭議。(圖/(C) GALAXY CORPORATION提供)
近日韓流天王GD(G-Dragon,權志龍)捲入了侵權爭議,知名作曲家A某對GD、梁鉉錫以及YG Plus社長提出侵犯著作權的訴訟,而有報導指出為此,對侵權者進行了搜索與扣押,讓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(KOMCA)的一名代表出面發聲,表明該報導有誤。
根據韓媒《Dispatch》報導,作曲家A某向警方報案,2001年推出的歌曲 〈G-Dragon〉本被收錄在嘻哈合輯中,當時A某被列為時作詞與作曲者,不過在2009年4月GD將歌曲發表了另外一個版本並改名為〈내 나이 열셋(我13歲)〉,並收錄到了現場專輯《Shine a Light》中,此舉沒有經過A某同意,更沒有在專輯歌曲上列出他的名字。
A某表示當時2001年時候,自己協助GD製作了出道歌曲,但最後卻在沒有獲得自己授權的情況下被拿去創作,才會在去年11月去警局報案,不過案發後警方僅找他做過一次筆錄,並沒有依照規定在3個月內結案,因此對於警方懷疑有消極調查的態度存在。
而在昨日韓媒報導指出對侵權者進行了搜索與扣押一事,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某名代表出面回應,表示:「有些媒體報導警方已經進行搜索與扣押,但那些報導是錯誤的」,並且透露該曲GD沒有將自己列為作詞或作曲者,甚至未曾收到過該歌曲的任何版稅,在協會登記上,A某依舊時作詞與作曲人,因此協會認為這起著作權侵害訴訟並不成立。
至於會將〈G-Dragon〉變更名字,YG娛樂則表示是為了和同樣於2001年發行的歌曲 〈G-Dragon (feat. Perry)〉做出區別,因此在現場專輯中將歌曲改名,避免有所混淆,並不是偷用或未經授權複製歌曲。如今對此案,首爾麻浦警察署仍在進行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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