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金燕代言染髮劑約滿仍遭用肖像 廠商判賠260萬
藝人謝金燕。(圖/翻攝自謝金燕臉書)
藝人謝金燕先前和國內的染髮劑品牌簽約代言,合約在去年期滿,但謝金燕發現廠商依然販售印有她肖像的產品,甚至將產品賣到未授權的馬來西亞地區,雖然廠商發道歉聲明,但謝金燕不買單,告上法院,判決出爐,一審廠商判賠26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頂著一頭烏黑秀髮,在鏡頭前展露好身材,姐姐謝金燕先前因為染髮劑代言爭議,和廠商撕破臉,雙方告上法院,如今判決結果出爐,北院判廠商須賠260萬元。
藝人謝金燕:「跟我來練舞功我來去無影蹤。」
謝金燕2023年簽約代言染髮劑,去年2月合約期滿,說好最慢2個月緩衝期後,廠商須將她代言的影片照片下架,但到了7月,廠商卻續用她的肖像代言銷售,甚至還在網路上抹黑她,即便廠商發聲明致歉,承認肖像商品回收不完全,是管理上有疏失,但謝金燕認為就是蓄意違法使用,因此要求對方賠償經紀公司840萬元,謝金燕個人肖像權損害250萬元,另外針對抹黑部分再求償250萬。
藝人謝金燕控訴合約期滿肖像仍被廠商使用,甚至商品還被賣到非約定代言的馬來西亞地區,因此氣得提告廠商,但廠商也反控,謝金燕未履約完畢,雙方因此對簿公堂。
廠商聲稱說好拍4支廣告,但謝金燕卻沒在期限內交出最後一支,導致另登廣告後損失3385萬多元,並控訴謝金燕在網路公開不實言論,反過來求償,主張雙方賠償金相互抵銷,但法官審理後,認為廠商確實違規,判賠謝金燕經紀公司160萬,謝金燕肖像權損害100萬元。而廠商抹黑部分,不足以貶損謝金燕,在社會上的評價因此駁回,廠商提出的抵銷部分也沒被採納,而廠商針對判賠回應,將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做出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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