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藝人涉閃兵拘提上銬 林智群提2關鍵:有必要嗎?

坤達、小杰、陳柏霖、書偉、修杰楷。(圖/記者游承霖攝影)
坤達、小杰、陳柏霖、書偉、修杰楷。(圖/記者游承霖攝影)

閃兵集團」案持續延燒,昨(21)日檢警展開第三波搜索,5名藝人陳柏霖修杰楷Energy書偉坤達以及小杰皆涉案遭上銬拘提,不過律師林智群指出,比較需要討論的其實是拘提和上銬,這些藝人都在台灣有事業、置產,拋出疑問「有必要用拘提方式處理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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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粉專表示,用變更體位方式逃兵,基本上就是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,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另外也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,如果是私文書,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不過這個案子比較需要討論的其實是「拘提」、「上銬」。

林智群坦言,除非有緊急狀況可以逕行拘提,一般情況下都是地檢署、法院發傳票,如果都不來,只好找警察去住處把人拘提到案。「可是修杰楷這些人,他們在台灣都有演藝事業,也購屋置產,用傳票給他們,他們應該會出庭的,有必要用拘提方式處理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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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5人遭拘提時都被上銬也引發討論,林智群提到,拘提「必要時」可以使用戒具上銬,「可是修杰楷他們有要逃嗎?特別是坤達還從加拿大飛回來,他如果要跑,幹嘛飛回來?那有必要給他們上銬嗎?」

賈靜雯表示,修杰楷被上銬時小孩還在旁邊嚇哭了,不過警方澄清說明,昨日清晨前往修杰楷家時,是由保母先開門,表明來意後,由修杰楷帶著2名孩子走出房間,了解情況後,便將孩子交由保母帶回屋內。警方也給予他更換衣物的時間,待準備妥當後才帶離現場,並在樓梯間依法上銬,過程中孩子並未在場。

林智群認為,也許檢警是要用這個名人案例殺雞儆猴,可是手段可以再細緻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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