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藝人涉毒!住家被查獲大麻器具 判決出爐了

有「黑幫公主」之稱的C姓女藝人、同時也是竹聯幫創幫元老的女兒,因在住處遭警方持搜索票查獲大麻吸食器與殘渣而被檢方提起公訴。雖然她的尿液檢驗呈陰性,顯示沒有施用跡象,但遭扣押的器具卻驗出大麻成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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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士林地院近日審結一起毒品案件,C姓女藝人因在自宅持有大麻殘渣與相關吸食器具,被警方查獲後依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起訴。法院審理後,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拘役30日,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,並宣告緩刑2年,但須於6個月內繳交3萬元給公庫,所涉毒品器具則全數沒收銷燬。

判決書指出,C女明知大麻屬於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所列的第二級毒品,依法不得持有,但仍基於非法持有之意圖,在去年9月9日上午,被警方持搜索票進入其位於台北市住處時,查獲吸食器具、研磨器、菸斗及殘渣罐等物品。經送驗,其中檢出大麻成分。
同日警方也對C女採集尿液檢體,但檢驗結果呈大麻陰性反應,顯示她並未當時施用毒品。警方製作扣押筆錄後,將案情報告士林地檢署,隨後由檢察官提起公訴。
士林地院審理時,C女在庭上坦承犯行。法院認為,她雖無視國家禁令非法持有大麻,行為確實危害公共秩序,應予以責難;但同時考量查獲物僅剩殘渣,難以造成毒害蔓延,且被告過去並無重大前科,平日為家庭主婦,需照顧一名6歲子女,經濟狀況普通,犯後態度良好,因此量處拘役30日,並給予緩刑2年機會。
不過,法官也認為單純宣告緩刑恐不足以警惕,為避免C女心存僥倖心態,特別諭知其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,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,作為附帶條件。若違反負擔或再犯,緩刑隨時可能被撤銷,必須執行原判刑罰。
扣案的大麻器具及殘渣,法院認定均含有大麻成分,依法屬應沒收銷燬之物,無論是否屬於C女所有,均不准其返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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