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INO挺剴剴條款喊「不懂棄權立委」 遭出征急道歉

因應男童「剴剴」遭保母劉彩萱、劉若琳凌虐致死事件引發社會譁然,立法院昨(18日)三讀通過《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針對虐殺7歲以下兒童者加重刑罰。藝人GINO(蔡東威)隨即在社群平台發文表達支持,卻因對條文理解產生誤解,遭部分網友質疑未查證即發言,隨後改文並公開致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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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NO在立法院通過「剴剴條款」當日於社群寫下:「虐殺七歲以下兒童可判死刑!終於~」並呼籲應訂立執行時程,不應無限延宕。他在文末更寫道:「大家的辛苦沒有白費」、「剴剴你要保祐那些害你的惡魔全都去你面前下跪」,並批評部分未表態的立委:「真的不懂那些棄權的立委在想什麼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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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有網友指出,GINO誤解條文內容,事實上針對《刑法》第272條之1修正案,即針對未滿7歲兒童遭虐殺部分,朝野已有共識,不需表決。爭議較大的是《刑法》第286條修正案,涉及是否將過失致死也納入死刑範圍,三黨未達成共識,因此進行表決,部分立委棄權或反對。
針對外界批評,GINO隨後編輯貼文,刪除對棄權立委的評論,並留言致歉:「謝謝各位批評與指教,我的確忽略每家媒體各有角度。關於286條款,我會再更仔細研讀……雖不是我本科專精,我會努力去了解。」
GINO補充說明,刪除部分文字是為了讓討論更聚焦,並強調自己無政治立場,發聲出於對兒童保護的關切,「我在乎的是讓更多惡人看到剴剴條款通過,不敢再恣意輕舉妄動。」
立法院此次通過的修正案中,《刑法》第272條之1增訂,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《刑法》第286條則修正為對7歲以下兒童施以凌虐致死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對於前者,朝野三黨達成共識,不需表決通過;但對後者,民進黨認為條文設計恐導致「過失罪刑重於故意」的不合理情況,因而反對修正案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