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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沂被告著作權喊冤!律師2點打臉:她根本搞錯重點

李怡貞對陳沂提告,判決今(16日)出爐陳沂被判有罪。(圖/翻攝自陳沂、李怡貞臉書)
李怡貞對陳沂提告,判決今(16日)出爐陳沂被判有罪。(圖/翻攝自陳沂、李怡貞臉書)

網紅陳沂日前因轉載律師李怡貞的虛擬替身圖卡,涉嫌違反《著作權法》遭起訴並判罰。對此,陳沂強調自己會上訴。知名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發文,點出「陳沂根本搞不清楚法律重點在哪」,直言她還想對粉絲進行法律普及,根本是「地下電台賣藥」。

★延伸閱讀★李怡貞勝訴陳沂超錯愕!「罰1萬2稱很有身價」強調:上訴到底

判決出爐,陳沂一審遭法院判決有罪,須繳交罰金2,000元,並附帶民事賠償1萬2,000元。對此,她表示「非常錯愕」,強調:「Meta虛擬替身使用條款清楚明定,所有著作權都無條件屬於Meta,李怡貞根本無權主張。」更提醒大家「以後截圖評論要小心」。

對此,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嗆:「業餘的就是業餘的」,指出陳沂被判有罪的真正原因其實不是她所說的「截圖評論」或「改錯字」,而是因為她在圖卡截圖文下方放上了商業業配,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範圍。

林智群列出兩大重點打臉陳沂:

1.臉書條款不等於放棄著作權

林智群強調,臉書條款雖然約定「轉貼不構成重製」,但並不代表使用者放棄著作權,著作權仍屬於創作者本身。認為陳沂錯把Meta平台的條款當作自己可任意使用圖卡的理由,根本是誤會大了。

2.問題在於「業配」

林智群指出,如果陳沂只是單純「截圖評論」,仍屬合理使用,依法不會被起訴,但她在貼文下方加上了「業配」,就等於是利用他人創作衝自己的流量,已經涉及營利,這樣的使用早已超出合理範圍,自然構成侵權。林智群認為陳沂從頭到尾沒搞懂法律的重點:「法律唸得半懂不懂的,比沒唸還慘!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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