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志玲抗稅聲請釋憲 法院決定不受理
2016-06-25
12:27

林志玲打了六年的抗稅案,最終被最高法院判補繳684萬稅金定讞,但她還是認為自己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,應該扣除工作成本才申報繳稅,因此申請釋憲,但大法官卻認為她沒有詳細說明稅務法規哪裡違憲,決定不受理!
台灣第一名模,林志玲不只紅遍兩岸,名利雙收荷包滿滿,卻被國稅局指逃漏稅,打了六年官司,法院裁定要她補稅684萬,林志玲不服,聲請釋憲,但法院卻決定不受理。
曾經對法院判決表達遺憾,也曾經為了抗稅,親自到法院說明引起騷動。林志玲是在民國92到94年,的三年之間漏報薪資所得,並遭裁定罰鍰135萬,最後法院判定,林志玲無故意漏報之實,不需罰鍰,但要補繳684萬的稅金,本來以為林志玲的抗稅之爭,就此定案,但她還是不能接受,轉而聲請釋憲。
看看志玲姊姊出席活動打扮光鮮亮麗,可不是她單打獨鬥就做得到,她自認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,依法可扣除化妝師、機票錢,等最高45%的工作成本後,再申報繳稅,所以申請釋憲,不過,大法官認為她沒在聲請書說明,稅務法規有哪些地方違憲,不符規定議不受理林志玲的釋憲案,看來第一名模的抗稅之路,還很漫長。
Live直播
🔴LIVE/睽違7年!日劇男神木村拓哉「連假訪台」再掀旋風
廣告 - 請繼續往下閱讀